報名須知與同意書

歡迎報名美國NCGR占星研究協會 台灣分會(以下簡稱”本分會”)所主辦之活動課程(以下簡稱”本課程”),凡欲報名購買本課程之非本分會會員者或本分會之一般會員、幹部會員或董事會員 (以下簡稱”學員”),請詳細閱讀本活動課程報名須知與同意書之內容(以下簡稱”本同意書”),當你在報名表或報名網頁上勾選”我已詳細閱讀並同意「活動課程報名須知與同意書」”,並且付款完成後,即表示你已報名本課程,並同意遵守以下條款及相關規範。

未滿二十歲或為法令規定未具備完全行為能力者,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閱讀本同意書,在家長或監護人詳讀、瞭解並同意後,始能報名本課程。

第一條、本課程之定義 »

第二條、本課程報名與繳費 »

第三條、本課程之內容與教材 »

第四條、猶豫期之權益與除外狀況 »

第五條、本課程取消、變更、插班及退費之相關規定 »

第六條、本課程缺課、延課、補修、重修與旁聽之相關規定 »

第七條、網路通訊課程之設備要求 »

第八條、網路通訊課程之使用權限與規範 »

第九條、智慧財產權與合理使用 »

第十條、個人資料保護與使用 »

第十一條、終止契約 »

第十二條、其它 »

第一條、本課程之定義

本課程之定義為本分會主辦之活動課程,包括但不限於收費或免費的實體課程、網路通訊課程、自學影音課程、讀書會、說明會、講座、工作坊、研討會、聚餐、合宿訓練等。

第二條、本課程報名與繳費

第一項- 學員應充分了解本課程之報名資格、課程內容、課程費用、地點以及進行方式,並於報名截止日前繳清所有費用,在收到本分會以電子郵件或書面信函回覆學員報名程序完成後,始享有本課程之權益。
第二項- 學員應提供正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居住地址、聯絡電話、聯絡電郵;如有填報不實,本分會有權終止本課程,學員已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
第三項- 學員使用金融機構之銀行或網路銀行,或金融機構授權之金流通道進行繳納課程費用時,需自行負擔轉帳匯款手續費或信用卡刷卡手續費或貨幣匯兌所衍生之匯差。
第四項- 學員使用金融機構銀行或網路銀行,或金融機構授權之金流通道進行繳納課程費用時,需自行採取防護措施,本分會對該金融機構全部或一部之正確性、完整性、可行性、即時性、相容性、無瑕疵性、無中斷性、無遺漏性及無損害性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第五項- 本分會保留是否接受學員報名及本課程安排之最終決定權,並於開課前7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信函通知已報名的學員。

第三條、本課程之內容與教材

第一項- 本同意書所約定之課程內容,依本課程報名表或報名網頁中所刊載的內容做為約定之主體,本分會主辦之其他類似名稱的課程,皆視為獨立的課程,未有明列於本課程報名表或報名網頁者,均不應視為本課程應包含之內容。
第二項- 本課程內容依主題與講師的教學方法有別,依其進度提供或不提供教材,其教材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實體或電子檔,凡列於本課程講師之指定自備教材或推薦教材均由學員自行購買。
第三項- 本課程教材若為實體教材,學員應在收到教材後,立即依教學指示清點數量及內容,若有缺漏或印刷不良的情形,應於收到教材7天內通報本課程講師補發或更換,超過7天後通報,學員需自行負擔教材印製費用與郵寄費。
第四項- 本課程教材若為電子檔時,學員應在收到教材下載通知後,立即依教學指示清點數量與內容,並遵循本同意書第九條之規範自行列印使用,若有缺漏,應於收到教材下載通知之7天內通報本課程講師補發或更換。
第五項- 為因應學員學習狀況與課程實際進度,本課程擔任講師保有授課內容與所佔時數比例之異動權利。

第四條、猶豫期之權益與除外狀況

第一項-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猶豫期非試用期,學員於本分會網站上所購買之書籍、軟體或影音,雖享有自取貨日起七日內的猶豫期,但下列情形恕無法受理:

1‧ 無法提供實體收據或電子交易明細者。
2‧ 收到商品七天以上。
3‧ 商品經使用,造成毀損者(包含摺痕、註記或寫上姓名等)。
4‧ 有包裝之商品(以膠膜封裝之書籍、雜誌、文具用品等)經拆封者。
5‧ 實體或線上下載之電腦軟體及影音商品,經拆封、下載或登入使用者。

第二項- 除品質瑕疵,於本分會或本課程現場購買之商品,不適用7日猶豫期。
第三項- 本分會所主辦之活動課程均受智慧財產權法之保障,並提供課程說明或線上試閱的機會,學員報名前應充份了解並確認上課地點、時間、電腦收看情況及課程內容等符均符合需求,報名後學員若要求退費,則同意依本同意書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規定辦理。

第五條、本課程取消、變更、插班及退費之相關規定

第一項- 學員於開課日前60-15天申請取消報名課程者,得受理課程全額退款,但須繳納本課程費用之5%做為行政手續費。
第二項- 學員於開課日前14-8天申請取消報名課程者,得受理課程全額退款,但學員須繳納本課程費用之10%做為行政手續費。
第三項- 學員於開課日前7-1天申請取消報名課程者,得受理課程全額退款,但學員須繳納本課程費用之20%做為行政手續費。
第四項- 本課程若為單次或單日課程,開課後則無法受理任何取消申請。
第五項- 學員於開課後第二次上課前(不含當次)申請取消課程者,得受理課程退款,但學員須繳納本課程費用之30%做為行政手續費。
第六項- 學員於課程開課後,第二次上課之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申請取消課程者,得受理課程退款,但須繳納本課程費用之50%做為行政手續費。
第七項- 學員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申請取消課程者,其申請無法受理。
第八項- 學員於任何時候欲變更課程時,應遵循本條目第一至六項完成原課程取消及退費手續後,重新報名新的課程。新課程若已達人數上限限制,本分會有權拒絕受理報名。
第九項- 學員於任何時候欲提出插班申請時,須經本課程講師評估同意後方得受理,且學員須繳納本課程全額費用。學員完成插班申請手續後,若欲再申請取消同一課程,則依本條目第一至六項規範之(2018年11月01日本條文刪除)。
第十項- 本課程若因招生不足或其他事由而無法如期開課時,本分會將於原定開課日前7天內將本課程費用全額退款予已報名之學員。

第六條、本課程缺課、延課、補修、重修與旁聽之相關規定

第一項- 學員若無故缺席逾課程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或出席情況經常遲到早退,本分會有權終止學員於本課程中之一切權益。本課程若為時效制之影音自學課程則不在此限。(2019年03月10日刪除)。

學員若請假、或缺席、或出席情況經常遲到早退,或指定作業未如期繳交逾課程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學員不得進階報名,且本分會有權終止學員於本課程中之一切權益。本課程若為時效制之影音自學課程則不在此限。(2019年03月10日修訂)。

第二項- 學員若因特殊事欲提出延課申請時,須以電子郵件或書面信函告知本分會,並在收到本分會回覆受理申請之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後始生效,若因課程週期或其他事由無法受理學員申請時,學員須自行承擔缺課損失,亦不得要求退費。

第三項- 本分會主辦之課程皆無提供補修或重修,且本課程著重線上實習,故學員若希望於次課程週期重修時,須另繳本課程費用之30%做為重修費用(2019年03月10日刪除)。

本分會主辦之課程皆無提供補修或重修,且本課程著重線上實習,故學員若希望於次課程週期重修時,須另繳本課程費用之100%做為重修費用(2019年03月10日修訂)。

第四項- 學員所有延課或重修的申請範圍皆以相同講師所主講的相同課程為限,不得變更課程或講師(2019年03月10日刪除)。

學員所有延課的申請範圍皆以相同講師所主講的相同課程為限,不得變更課程或講師(2019年03月10日修訂)。

第五項- 為維護講師與全體學員權益,本課程不受理旁聽,欲試聽學員請參閱本分會網站上公告之試聽課程或課前說明會。

第七條、網路通訊課程之設備要求

第一項- 本課程若為網路通訊課程,學員須自備符合以下規格之設備要求:

1‧ 硬體設備:

電腦: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或平板電腦。
電腦CPU處理器:Pentium 4同等級或更高規格之處理器。
電腦RAM記憶體:1GB以上。
網路服務:ADSL寬頻網路或光纖網路,頻寬速度2MB以上。
其他:麥克風及耳機(或喇叭)。

2‧ 軟體: 電腦作業系統適用Windows XP或MAC OS。
3‧ 瀏覽器:建議使用Chrome 8、Internet Explorer 8、Firefox 5、Opera 11以上版本。智慧型手機與平板建議使用預設系統瀏覽器。
4‧ 場所:學員應自備適當的學習場所,並避免周圍環境噪音干擾課程進行。

第八條、網路通訊課程之使用權限與規範

第一項- 本課程自學員完成報名並繳清學費當日起 7天內,由本分會以電子郵件發出學員帳號啟用通知及密碼後,學員得以正式使用。
第二項- 本課程僅提供一組帳號及密碼予學員,學員須自行妥善保管。
第三項- 學員於收到本課程登入密碼通知後,應立即測試是否能夠正常使用。學員於首次登入課程後一日內,若未向本分會反映無法使用的問題,學員將不得以設備無法使用做為究責本分會之理由。
第四項- 本課程只限學員本人收看使用,不得給予他人使用或公開播放。
第五項- 本課程僅限學員於三台設備上使用,若學員需要在第四台設備上使用,除應事前告知本分會外,並可能需要負擔額外費用。
第六項- 學員於任一設備登入收看本課程時,不得同時登入另一設備收看本課程。
第七項- 學員享有90天效期於本課程指定網域內收看本課程影音,90天效期依學員首次登入課程起算。
第八項- 除因本分會造成的服務中止外,學員不得以任何私人或技術理由,要求停止播放或重播或延長收看本課程的時限。
第九項- 若有以下情形致使學員無法收看網路通訊課程,不得要求本分會退費或賠償:

1‧ 因不可抗拒之天災或戰爭,而導致網路通訊系統全部或部分無法運作。
2‧ 學員電腦軟硬體配備不符合第七條之網路通訊課程設備要求。
3‧ 學員所用之網路業者因故障或其他因素影響網路連線。
4‧ 使用非正版軟體而影響電腦系統者。

第九條、智慧財產權與合理使用

第一項- 本分會網站及所有課程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文字、影像、錄音、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之安排或網頁設計、編輯、 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等,均由本分會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且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專有技術、其它專屬性權利與衍生權益等。所有內容未經授權,任何人皆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全部或一部份錄製、側錄、重製、改作、編輯、轉載或散布予任何第三人,若違反規定並造成權利人之權益受損,侵權人應負賠償責任,絕無異議。
第二項- 本分會任一學員或講師於本分會網域內或本課程中之創作發表,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文字、影像、錄音、資訊、資料等,皆受智慧財產權法之保障,所有內容未經授權,任何人皆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全部或一部份錄製、側錄、重製、改作、編輯、轉載或散布予任何第三人,若違反規定並造成權利人之權益受損,侵權人應負賠償責任,絕無異議。
第三項- 任何學員或講師於本分會網域內引用他人著作時,應遵循智慧財產權法第65條所明定之合理使用規範並明確標示其來源,若有使用不當情節發生,經檢舉而未改善或造成侵權糾紛,致使權利人之權益受損或本分會之名譽受損,侵權人應承擔所有賠償責任,絕無異議。
第四項- 前述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金錢損失、名譽損害、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第十條、個人資料保護與使用

第一項- 學員同意本分會得於法律許可之範圍內,對於學員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進行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以提供學員資訊或服務、或作成學員統計資料、或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
第二項- 除下列情況外,本分會同意未獲得學員同意前,不對外揭露學員在本分會或本分會網站或社群網站所登錄之姓名、地址、電郵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

1‧ 學員得以自行設定揭露或不揭露之個人資料。
2‧ 依法受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要求之個人資料。
3‧ 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其他學員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4‧ 為維護本分會名譽,於公開說明中所需運用之部分個人資料。
5‧ 本分會主協辦之活動課程,因聯絡事宜所需運用之部分個人資料。

第十一條、終止契約

第一項- 學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分會得終止學員之課程權利與資格,且學員不得依本同意書第四條及第五條辦理相關手續:

1‧ 侵犯智慧財產權之各種行為。
2‧ 干擾或影響其他學員上課權益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言論謾罵或誹謗。
3‧ 蓄意入侵或破壞本分會之網站系統導致本分會或其他學員權益受損。

第二項- 本分會未依照本同意書條款事項執行時,學員得主張終止本課程。

第十二條、其它

第一項- 本同意書之內容取代之前雙方口頭或文字約定,若有未盡事宜,本分會得隨時調整,以調整後之內容為準、並公告於本分會相關網站中,若有爭議,則依現行法令、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第二項- 本同意書各項條款之解釋及適用、以及學員因報名本課程所衍生之相關權利與義務皆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適用之,若有爭議,雙方同意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